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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系公募基金长期受困于20%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现行规定要求,第一大股东为自然人的基金公司,需从管理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作为风险准备金,而非个人系公司仅需计提10%。这一双轨制虽出于防范风险考量,却在实际中成为制约中小型机构发展的枷锁。随着行业降费推进、利润空间压缩,部分公司甚至出现“赚得少却提得多”的尴尬局面——利润率不足20%,却仍要按全额计提,导致不仅当年利润全数充入准备金,还需动用原有资本补足差额。

十年来,个人系公募从政策鼓励走向严监管,已扩容至23家。但高企的运营成本与不平等的规则让发展举步维艰。渠道分成流向银行,固定费用由公司承担,叠加20%计提红线,许多中小基金陷入“规模越大、亏得越多”的怪圈。业内普遍呼吁,应打破股东性质决定计提比例的旧逻辑,转而依据分类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标准。毕竟,风险抵御能力不应只看背景,更要看实际治理水平与合规表现。公平规则下,优胜劣汰才真正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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