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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10号令”),正式规范银行理财、信托和保险资管三类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此前,相关要求分散在多项制度中,标准不一,监管空白较多。新规统一规则,聚焦投资者知情权保护,明确三类资管产品必须按统一标准披露信息,尤其对理财产品提出最严要求。尽管AIC债转股等特殊产品未被纳入,但覆盖规模已超99万亿元,其中银行理财、信托、保险资管各自管理规模均在33万亿左右,影响广泛。

新规相较5月的征求意见稿有五大调整。其一,取消销售阶段强制披露托管协议,避免重复披露。其二,新增公募产品成立不足一个月若披露业绩,须同步公布业绩比较基准,遏制“短期冲榜”误导行为。其三,强化定期报告要求,存续期超90天的产品至少披露一次,到期清算时也需包含定期报告内容。其四,细化净值展示方式,区分现金管理类与非现管类产品,贴合行业实际操作。其五,新增临时报告情形,如持仓超10%的资产发生债券违约或股票退市须五日内告知,但非标资产本身为不良的可豁免临时披露。业内认为,此举填补了长期监管短板,有助于提升透明度,降低投资决策成本,推动资管行业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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