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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7月31日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31日。该文件旨在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延迟退休的相关决定,明确用人单位在招用超龄劳动者时应保障其基本权益,涵盖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方面。同时,畅通争议处理渠道,劳动者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或投诉等方式维权。
公众可通过登录人社部官网、邮寄信件或发送电子邮件提出意见。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与超龄劳动者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工作内容、时间、报酬等事项,不得安排其从事危险作业,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并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此外,用人单位需为超龄劳动者参保工伤保险,并依法处理工伤认定和待遇问题。对于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也明确了参保方式和协商机制。工会将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行为,协助劳动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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