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新规禁止误导性产品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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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简称“7号令),标志着对金融产品销售行为的监管迈入新阶段。新规自今年3月底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经过三个半月的意见征集后落地。相比此前版本,7号令新增禁止内容:不得通过操纵业绩或不当展示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产品。

近年来,部分金融机构在推介理财产品时存在夸大收益、选择性展示数据等行为,甚至利用“新品打榜”手段推高短期收益率,诱导投资者盲目跟风。对此,7号令明确要求规范业绩展示,强化产品与投资者之间的匹配机制。未来,金融机构在宣传中若继续采用模糊产品性质、混淆类别等方式,将面临更严格限制。

新规将投资型产品分为资管产品和其他金融产品,涵盖银行理财、信托、保险资管及非保本结构性存款等。所有产品需按风险等级划分,至少分为五级,并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其购买的产品与其承受能力相匹配。对于普通投资者,只能购买风险等级不高于自身评估级别的产品;而对于专业投资者,则放宽适当性管理要求。

此外,7号令首次提出“资金实力与产品风险明显不匹配”的交易也属违规,例如拼单行为。针对65岁以上高龄客户,金融机构需履行特别注意义务,线上流程也要进行适老化改造。同时,统一规定风险评估有效期为一年,防止销售人员频繁引导客户重测以达到销售目的。整体来看,监管正持续收紧对金融产品的合规要求,尤其是面向大众的公募类产品,未来市场环境将更加透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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