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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电气原董事长郑建华案作出一审判决。郑建华因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等罪名被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及收益。
法院查明,2003年至2021年间,郑建华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56亿余元,其中部分为索贿。他还伙同他人侵吞公款215万元,擅自挪用超7亿元公款借贷给他人,至案发仍未归还。为追求个人政绩与私利,长期滥用职权,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尽管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部分赃款已追回,但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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