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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对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上市公司向4.33万名投资者赔偿近7.75亿元。这起案件是继康美药业、泽达易盛之后又一落地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案,标志着此类诉讼正从试点走向常态化。法院此次先行判决上市公司赔付责任,对光大证券、国海证券、华西证券、大华所等25名相关责任人和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将另行审理。目前案件后续进展尚存不确定性,部分券商暂无法评估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金通灵财务造假持续六年,通过虚增或虚减收入利润严重扭曲经营实况,其中四年合计虚增营收超11亿元、利润超4亿元,2019年虚减利润比例竟高达57倍。多家中介机构因未能勤勉尽责被牵连,华西证券被暂停保荐资格半年,大华所遭“没一罚五”重罚逾4400万元并停业六个月。证监会强调,特别代表人诉讼已成打击财务造假的重要利器,通过“默示加入”机制高效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同时支持先行赔付等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市场形成防假打假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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