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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商务部就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实施及近期一系列新规作出回应。欧盟自2026年起全面开征碳关税,并计划在2028年将范围扩大至约180种钢铝下游产品,涵盖机械装备、汽车零部件和家用电器等。新规设定的中国产品碳排放默认值明显偏高,且逐年上调,与实际情况不符,构成歧视性待遇。此举不仅违背世界贸易组织的公平原则,也冲击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气候治理基石。
欧盟一边对外加码绿色壁垒,一边却放松内部监管,近期放宽2035年燃油新车禁售令,暴露其双重标准。以气候之名行保护主义之实,强行输出碳规则,抬高发展中国家合规成本,破坏全球合作互信。中方坚决反对这种单边做法,呼吁欧方回归公平、非歧视的国际合作轨道。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同时,必须维护全球产业链稳定,保障中国企业合法权益,任何不公平限制都将得到坚决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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