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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对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案作出一审判决,上市公司需向4.33万名投资者赔偿近7.75亿元。此次判决仅针对金通灵公司本身,对其董监高及中介机构的责任认定将另行审理。该案与同步推进的美尚生态案共同表明,特别代表人诉讼已从试点走向常态化,成为打击财务造假的重要司法利器。

金通灵长达六年的财务造假涉及虚增营收超11亿元,虚增利润最高年份达披露利润的133%,严重误导市场。四家券商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因履职不力被牵连追责,其中华西证券被暂停保荐资格,大华所遭“没一罚五”重罚逾4400万元。证监会强调,特别代表人诉讼通过“默示加入”机制高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同时支持先行赔付等多元化解方式,推动形成监管与司法联动的立体化追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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