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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通知,调整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政策。为加强监管,美国、墨西哥、加拿大被新增列入《特定国家(地区)目录》,同时针对这三国单独增设13种受控化学品。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和《特定国家(地区)目录》已正式公布。

新规实施后,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目录内化学品必须申请出口许可,执行《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向其他国家出口则无需许可。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旨在强化源头管控,防范化学品滥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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