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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7月12日正式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简称“7号令),结束了自今年3月底以来为期三个半月的意见征集。新规重点在于禁止金融机构通过操纵业绩或不当展示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产品,意在遏制部分机构夸大收益、选择性展示数据等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
7号令适用范围涵盖银行理财、信托、保险资管等可能造成本金损失的投资型产品,并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与普通两类,实行差异化管理。产品需按风险等级从低到高至少分为五级,确保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此外,新规首次明确“资金实力与购买产品不匹配”也属违规,例如拼单投资。对于65岁以上高龄客户,金融机构须执行更严格流程,线上操作也需适老化改造。
监管层对金融产品推介和信息披露的规范日趋严密,此前已有相关文件对理财产品过往业绩披露作出细化要求。业内指出,“新品打榜”推高收益率的现象已引起关注,这类做法通常通过短期集中投资高收益资产制造亮眼数据,随后才大规模宣传推广。未来,金融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夸大优势、模糊产品性质等行为将受到更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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