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新规禁止误导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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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简称“7号令),标志着历时三个半月的意见征集后,监管新规正式落地。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新规新增了禁止金融机构通过操纵业绩或不当展示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产品的行为,强化了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此次规定主要适用于具有不确定收益、可能造成本金损失的投资型产品,涵盖银行理财、资产管理信托、保险资管、债转股计划等资管产品,以及非保本结构性存款、衍生品和各类保险产品。新规强调产品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并首次将“资金支付能力明显不匹配”的交易行为纳入违规范畴,例如拼单投资。此外,针对高龄客户(65周岁以上)购买高风险产品,金融机构需履行更严格的注意义务,线上流程也须进行适老化调整。

在投资者分类上,分为专业与普通两类。专业投资者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产品,自然人则需满足职业、学历或资产要求方可申请。而普通投资者则受到更强的保护机制。同时,新规统一规定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有效期为一年,限制频繁评估以规避销售误导。业内认为,这将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销售行为,推动行业向更加合规、透明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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