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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起,《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正式施行,这是证监会首部专门规范董秘履职的监管文件。新规明确要求:董秘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的副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此前,上市银行普遍存在“副行长兼董秘”现象——Wind数据显示,42家A股上市银行中,近七成由副行长、首席财务官等核心高管兼任董秘,仅约12家实现岗位分离。
新规直击治理顽疾,着力破除角色冲突。曾刚指出,董秘身兼经营参与与监督把关双重身份,易导致信披不公、监督失位等风险。新规以独立性为锚点,划清权责边界,压实履职责任。过渡期延至2027年底,为银行调整架构、储备人才留出缓冲。短期承压,长期将推动金融业从“重经营、轻合规”转向权责清晰、内控扎实的高质量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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