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不得兼任经理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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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起,《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正式施行,这是证监会首部专门规范董秘履职的监管文件。新规明确要求:董秘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的副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此前,上市银行普遍存在“副行长兼董秘”现象——Wind数据显示,42家A股上市银行中,近七成由副行长、首席财务官等核心高管兼任董秘,仅约12家实现岗位分离。

新规直击治理痛点,以独立性为硬杠杠,划清监督与经营的权责边界。专家指出,长期角色混同易导致信披不公、监督缺位、合规流于形式。过渡期设至2027年底,既倒逼银行重构高管分工,也为人才储备和组织调整留出缓冲。未来,专职化、专业化将成为董秘岗位新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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