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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4月17日再度就《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17日。新规在2023年版本基础上,直面行业新问题,重点调整业务归属、股东监管、子公司管理及资管要求,同步配套发布实施公告。

最明显的变化是“收权”与“设限”: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等原由子公司开展的业务,全部回归期货公司,并实行许可准入;注册资本按业务类型分档提高,最低1亿元,最高10亿元,新增业务须间隔6个月;股东和实控人净资产门槛明确,实控人不得低于10亿元,“一参一控”继续执行;境内子公司停批二级架构,净资本低于5亿元不得新设;分支机构必须统一结算、风控和资金调拨,严禁越权展业;资管业务突出“含期量”,总规模不得超过期货及衍生品类子计划募资净额的5倍;已开展相关业务的子公司,给予18个月过渡期,期满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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