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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4月17日再度就《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17日。此次修订在2023年版本基础上,直击行业新问题,同步配套出台实施公告,重点将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等原由子公司开展的业务收归期货公司统一监管,并设许可准入与过渡安排。

新规亮点突出:一是业务回归主体,注册资本按业务类型分档提高,基础类不低于1亿元,交易类起步5亿元,多业务叠加需达10亿元,新增业务须间隔6个月;二是股东门槛加码,实控人净资产不得低于10亿元,“一参一控”原则延续;三是子公司严控层级,境内不得再设孙公司,境外仅限一级,设立门槛提至净资本5亿或10亿元;四是分支机构全面集中管理,统一结算、风控、资金调拨;五是资管业务突出“含期量”,总规模不得超过期货及衍生品类子计划规模的5倍;六是原子公司相关业务设18个月过渡期,期满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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