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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4月17日再度就《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17日。此次修订在2023年版基础上,直击行业新问题,重点收紧子公司业务权限、抬高准入门槛、强化股东与实控人监管,并明确过渡安排。

新规亮点突出:境内子公司金融业务全部回归期货公司,注册资本按业务类型分档——基础类不低于1亿元,交易类单项5亿元、两项以上10亿元;增设业务须间隔6个月,净资本同步匹配;实控人净资产不得低于10亿元,“一参一控”红线不变;境内子公司停设下级架构,境外子公司限设一级;分支机构须统一结算、风控与资金调拨,严禁越权展业;资管业务强调“含期量”,总规模不得超过期货及衍生品类子计划募资净额的5倍;原由子公司开展的做市与衍生品交易,给予18个月过渡期,期满全面移交期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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