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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改革重磅落地,17项举措直击新质生产力发展痛点。4月1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深交所同步就4项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最引人注目的是新增第四套上市标准:一类面向新兴产业企业,要求“市值30亿元+年营收2亿元+三年营收复合增速超30%”;另一类瞄准未来产业,要求“市值40亿元+年营收2亿元+三年研发投入超1亿元且占比不低于15%”。未盈利企业上市后股票简称将标注“U”,实控人及高管三年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

改革不止于“放”,更重“管”与“活”。地方政府可试点推送优质拟上市企业信息,仅作审核参考,不设任务、不搞强制;IPO预先审阅机制严防技术泄露;做市商、ETF盘后定价交易、大宗交易实时确认同步上线;再融资启用“一次注册、多次发行”的储架制度,简易程序额度提高,中小盘股战略配售上限升至40%。监管同步加码,财务造假零容忍,中介机构失职必追责,审核全程嵌入廉政防控。市场正迎来更包容的入口、更活跃的交易、更稳健的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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