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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修订公开征求意见,核心是扩大战略投资者范围、明确持股门槛、压实赋能责任。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公募基金、银行理财等中长期资金正式纳入战略投资者行列,与产业资本并列成为两大主力。新规首次将战略投资者划分为“资本型”和“产业型”,前者重资源导入与治理提升,后者强技术、市场、渠道等实业协同,各司其职、边界清晰。

5%持股红线成硬约束,认购股份须达发行后总股本的5%,资管产品单独计算。持股不是终点,而是深度参与治理的起点——必须能提名董事、实际介入经营决策。配套协议须具法律效力,写清协同内容、合作期限、违约责任;年报持续披露落地效果,审计委员会严查利益输送;代持、融券减持、衍生品套利等规避行为被明令禁止。规则更简明、执行更刚性,中长期资金真扎根、真赋能,资本市场稳定性与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望同步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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