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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起,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正式实施,2024年版同步废止。此次调整涵盖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旨在提升用药保障水平,支持创新药发展。新版目录明确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支付标准,挂网价格不得高于支付标准,实际售价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协议期内未续约药品给予6个月过渡期,确保治疗连续性。医保支付范围严格限定在说明书适应症内,临床合理用药不受限制,各地需加强基金监管与费用审核。
为提升药品可及性,新增目录药品须在2025年底前完成省级平台挂网,医疗机构原则上于2026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保障创新药配备使用,不受“一品两规”或药占比等限制。鼓励“双通道”药店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处方,强化全流程监管。同时推动商保创新药目录与普惠型商业健康险衔接,支持保险公司据此设计产品、优化赔付,探索医保与商保“一站式”结算。各地将推进政策落地宣传,做好医务人员培训,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新目录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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