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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薪酬改革迎来关键一步。《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已正式下发,明确要求将员工激励与基金长期业绩深度绑定。新规强调“持有人利益优先”,从考核指标、薪酬结构到问责机制全面重构。其中最核心的是拉长考核周期,三年以上业绩权重不得低于80%,基金经理考核中产品业绩占比不低于80%,且与业绩比较基准挂钩部分不得少于30%。销售岗位则须将投资者盈亏纳入考核,权重过半。高管和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也需强制跟投,比例分别提升至30%和40%,且持有期不少于一年。

薪酬不再“旱涝保收”。若基金经理连续三年跑输业绩基准超10个百分点且利润为负,绩效薪酬必须下降至少30%;只有长期表现优异、盈利稳定的团队才能获得合理加薪。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三年,关键岗位递延比例不低于40%。公司还可通过股权、期权等中长期工具实施激励,推动利益绑定。同时建立追索、扣回机制,离职人员也在追责范围内。新规还鼓励企业年金与个人养老金结合,强化行业稳健发展根基。此次改革直击薪酬短期化、分配失衡等积弊,旨在引导行业回归长期价值投资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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