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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行业薪酬改革迎来重磅新规。近日,《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正式下发,明确要求将员工薪酬与长期业绩深度绑定,推动行业回归投资者利益本位。新规强调“三年以上业绩权重不低于80%”,高管投资收益考核占比不得低于50%,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的业绩考核权重更需达到80%以上,其中与业绩基准对比的指标占比不得少于30%。销售岗位则须将投资者盈亏作为核心指标,相关考核权重不低于50%,全面引导公司从拼规模转向重效益。

薪酬支付机制也迎来硬约束。董事长、高管等须将不少于30%的绩效薪酬买入本公司基金,基金经理则不得低于40%,且优先配置权益类产品。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三年,关键岗位人员递延比例不低于40%。若基金经理连续三年跑输业绩基准超10个百分点且利润为负,绩效薪酬须下降至少30%。同时,基金公司可推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并建立覆盖离职人员的问责机制,实施薪酬止付、追索与扣回。新规还鼓励企业年金与个人养老金结合,推动薪酬体系与养老保障协同发展,助力行业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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