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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行业薪酬改革迎来重磅新规。《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已正式下发,明确要求将员工薪酬与长期业绩深度绑定,强化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新规从考核指标、薪酬结构、递延支付到问责机制全面升级,重点突出中长期激励约束,推动行业回归稳健发展本源。

核心条款聚焦三大方向:一是考核更重长期业绩,基金投资收益中三年以上指标权重不低于80%,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业绩考核占比不低于80%,其中与基准对比部分不得低于30%;二是强制跟投加码,高管及主要负责人须将至少30%绩效薪酬买入本公司基金,基金经理则不低于40%,且持有期不少于一年;三是实行阶梯降薪机制,对连续三年跑输业绩基准超10个百分点且利润为负的基金经理,绩效薪酬降幅不得少于30%。同时,薪酬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三年,关键岗位递延比例不低于40%,并引入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工具。问责机制覆盖离职人员,明确可实施薪酬止付、追索与扣回。新规还鼓励企业年金建设,促进薪酬体系与养老保障协同。此次改革直击行业短期逐利、激励错配痛点,标志着公募基金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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