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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近日就修订后的《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新规共二十三条,聚焦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与数据安全三大领域,明确将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者等纳入监管范围。检查方式以线上巡查为主,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必要时结合现场核查。对三级以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单位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并推动多部门协作,避免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新规细化了检查内容,涵盖备案管理、日志留存、等级保护、漏洞整改、算法安全及配合执法等多个方面。在重大安保任务期间,还将针对重点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后,公安机关可采取整改督促、发送提示函、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开发布风险警示等方式处置。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同时规定,检查过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相关机构和技术支持单位若存在滥用职权、非法侵入系统等行为,将被追责。原2018年发布的《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将在新办法施行后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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