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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近日就修订《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出台新的《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新规共二十三条,聚焦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三大领域,明确将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者等纳入监管范围。检查方式以线上巡查为主,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同时规范了现场检查的具体流程和措施,强调不得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新办法要求对三级以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单位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并推动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避免重复检查。发现问题后,公安机关可采取整改督促、发送提示函、通报约谈等手段,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被检查单位须配合支持,相关机构和个人若泄露国家秘密或商业信息,将依法追究责任。现行规定自2018年起实施,新规施行后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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