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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新规,明确自2025年11月1日起,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增值税政策进行优化。交易中卖出方销售标准黄金将免征增值税。若未发生实物交割,交易所整体免征增值税;若提取黄金出库,则根据用途实行不同政策。用于投资性用途的,如金条、金锭或含金量达99.5%以上的黄金产品,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开具专用发票;用于非投资用途的,如黄金饰品加工,则免征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购买方可按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个人客户购入黄金同样免征增值税,交易所开具普通发票,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也可按6%抵扣进项税。黄金出库后用途变更需在6个月内申报,仅可申请一次调整。若企业违规虚开发票或骗税,将被暂停开票资格并取消退税待遇。新规执行期至2027年底,旨在规范黄金交易税务管理,支持市场健康发展。原有相关税收文件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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