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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11月1日起,我国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增值税政策作出新调整。凡会员单位或客户在上述平台卖出标准黄金,若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免征增值税;若提取黄金出库,则根据用途实行差异化政策。用于投资性用途的,如买卖金条、金锭或加工含金量99.5%以上的黄金产品,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后续销售时只能开普通发票。若用于非投资用途,如珠宝加工等,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发票,购买方可按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新规明确,标准黄金指AU99.99、AU99.95等四种牌号,规格为50克至12.5公斤的金料。用途变更需在6个月内申报,仅限一次。若违规开具发票或骗取退税,将被暂停抵扣资格,严重者不得再开专票。政策执行期至2027年底,旨在规范黄金交易税务管理,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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