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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我国黄金交易税收政策迎来新调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买卖标准黄金的,销售方将免征增值税。若未发生实物提取,交易全程免税;一旦提货出库,则按用途区分政策。用于投资的黄金,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开具专用发票;用于非投资用途的,免税但开普通发票,购方凭票按6%抵扣进项税。
新规明确,标准黄金指AU99.99、AU99.95等四种纯度且单块重量在50克至12.5公斤之间的金条金锭。投资用途包括直接转卖或加工成含金量超99.5%的金条、金币等,其他则视为非投资用途。若购入后用途变更,须在6个月内申报,仅可更改一次。违规开具发票或骗税者,将被暂停开票资格并追责。政策执行期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底,原有相关文件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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