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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新规,优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其中涉及房地产领域的政策调整尤为引人关注。新政策取消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的限制,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外资在境内购房的资金使用将更加灵活。同时,境外个人在满足购房资格的前提下,可凭合同或协议先行办理外汇结汇支付,后续再补交备案文件,大幅简化流程。这一举措将此前粤港澳大湾区试点的便利措施推广至全国,提升了境外人士在华购房的便利度。
此次调整并非放松购房门槛,而是聚焦“提效”,不改变购房资格和自住要求。专家指出,随着楼市过热压力缓解,外资进入更多是补充性需求,难以成为市场复苏主因。当前国内商品房销售仍处低位,政策意在通过优化资金使用环境,吸引外资流入一线及热点城市的商办、高端住宅市场。长远看,房地产回暖仍需依靠内需修复,但此类便利化措施有助于改善营商环境,为市场注入新活力,助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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