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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旨在规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行为,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更好服务经济结构调整与资源配置优化。
根据征求意见稿,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境内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分为控制型和参股型两类。控制型贷款用于获取目标企业控制权,贷款比例不得高于并购价款的70%;参股型贷款用于参股但不控股,贷款比例不得超过60%。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公司治理完善、具备专业团队、上年度监管评级良好,以及资产规模达标。其中,控制型业务要求上年末并表资产不低于500亿元,参股型则需不低于1000亿元。
办法还明确,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强化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和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前须确认并购交易合规性,并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同时,为防范高杠杆风险,办法对贷款期限、集中度、担保方式等作出具体限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根据银行实际运行情况,提出审慎监管要求,确保业务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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