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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宗氏家族信托纠纷案在香港高等法院迎来裁决。当天下午四点,仅有一方代表到场签收判决书,对媒体提问未作回应,签收后即离场。法院随后公布了判决内容,明确两点关键命令:一是被告不得动用或抵押汇丰账户中的资产;二是该命令持续有效,直至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诉讼有结果为止。
案件涉及宗庆后三名子女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与宗馥莉之间的信托设立争议。原告方主张,宗庆后生前曾委托宗馥莉设立三个总额21亿美元的离岸信托,每人各7亿,但至今未完成设立。原告提交的三份关键文件包括一份无日期的手写指示、一份2月2日签署的“委托书”以及3月14日签署的“协议”,其中“协议”约定原告承认遗嘱,宗馥莉则负责设立信托。但宗馥莉方面否认拖延,并称信托本金未达预期,且条款仍在协商中。双方围绕信托资产归属、设立方式及法律适用问题存在重大分歧,后续法律博弈仍在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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