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新规禁止误导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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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简称“7号令”),这是继3月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历经三个半月的反馈期,监管层对金融产品销售行为作出的新一轮规范。

新规重点聚焦于资管产品和其他可能造成本金损失的投资型产品,明确要求禁止通过操纵业绩、不当展示等手段误导客户购买。这背后反映出部分金融机构在推介过程中存在夸大收益、模糊产品性质等问题,甚至出现“新品打榜”等短期冲收益的现象。对此,监管层接连出台配套细则,强化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意在切断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误导隐患。

此外,7号令进一步细化投资者分类管理机制,将投资者分为专业与普通两类,并统一规定产品需按风险等级划分至少五级,确保产品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对于高龄客户(65岁以上),金融机构还需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并优化线上适老化流程。同时,风险评估有效期统一为一年,防止销售人员频繁引导客户测试以突破适当性限制。

整体来看,7号令释放出监管趋严信号,特别是在面向大众的公募银行理财领域,未来金融机构在宣传、推介、销售各环节都将面临更严格的合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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