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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建局近日发布新规,明确城市更新单元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要求。对于已审批但未开工的项目,若原规划中为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可将其中4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60%折算成用地无偿移交政府,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0平方米。另一种方案是将50%调整为商品住房,剩余50%改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后者建成后需无偿移交政府且免缴地价。
新规还细化了不同区域和改造类型的配建比例。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建比例可核减10%,旧工业区、仓储区或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则核增15%。其他类型项目配建比例核减4%。此外,保障性住房需与商品住房同步设计、建设和交付,并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涉及地价变化时,应按规定补足差额。新规自2025年6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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