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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近日出台新规,优化城市更新单元中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对于2023年《指导意见》施行前已审批但未开工的项目,若原规划明确为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可将40%调整为商品住房,剩余60%折算成用地无偿移交政府,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0平方米。此外,也可选择将50%调整为商品住房,另50%转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且免缴地价。
新规还明确了不同类型项目的配建比例和要求。例如,城中村改造项目在基准比例基础上核减10%,旧工业区等则核增15%。同时,若移交用地面积不足或不符合标准,需按要求建设后移交住房。新规自2025年6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旨在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助力深圳住房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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