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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发布《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网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14日。征求意见稿明确,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裁量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五个阶次。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或阻碍执法等情形将被从重处罚。
此外,若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需罚款处罚,按罚款数额高的规定执行。存在两种以上应罚违法行为时,分别裁量后合并处罚。文件还提出,网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前须告知当事人相关内容及依据,并在决定书中明确裁量基准适用情况。市(地、州)级以上网信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裁量基准,下级部门原则上直接适用上级规定,特殊情况需报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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