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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消息,据法治日报报道,男子邓刚(化名)受其侄子邓大伟(化名)委托,前往指定地点收取虚拟货币交易款,却遭遇买家汪强(化名)持刀威胁,邓刚被迫通知邓大伟向对方转账4万多个虚拟币……那么,犯罪嫌疑人汪强的行为,究竟构成敲诈勒索罪还是抢劫罪?
11月4日,《法治周末》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案被告人汪强在一审中因犯敲诈勒索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经江汉区检察院向上级法院提起抗诉,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认定汪强构成抢劫罪,以其犯抢劫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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