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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断卡(比特币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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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民生银行卡为什么会被冻结
民生银行个人账户冻结:
常见情况有:个人基本信息缺失(如: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联系电话、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开户证件类型为非有效证件、有权机关依法司法冻结以及酒店预授返大亏权、境外消费预授权、购买理财尚未起息、开立存款证明等情形。
请您进行上述情况排查或致电95568转接人工提供卡号漏神并通过查询密码验证后进行查询。
温馨提示:
※根据监管要求,个仿好人客户身份证件过期6个月的或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暂停非柜面交易。
多家银行开始清理个人账户,卡里有钱也不行,哪些账户会受波及?
全国4000多家银行即将开始大行动,有的人说开始清理个人账户,对我们这些有这银行卡的人,将会有很大的影响,很可能还会欠银行的钱。
这句话引来很大的争议,很多人都想知道,这次多家银行开始清理个人账户,那么,对于那些账户的人来说,有什么波及呢?
银行账户说白了就是银行卡,我可以这样说,只要承诺你外出工作的朋友,几乎从刚开始步入 社会 ,到现在每个人最起码办理很多张银行卡。
而有些人根本也不知道自己办了多少张银行卡,因为基本上之前办理的银行卡都没有保存,要么丢失,要么丢掉也没有去银行进行注销等等。
早在之前,央行就对国人拥有银行卡的张数做了一个具体的统计。
包括了储蓄卡,借记卡,信用卡这三张卡进行了一个统计。
国内银行光是储蓄卡和,信用卡就是说发行的张数,就高达了89.54亿张。
而借记卡的张数达到了81.77亿张,按照目前国人的人口平均下来,平均每人拥有6.4张银行卡。
像我们这些普通人基本使用的银行卡就在三张左右,像之前办理的卡或者是办理很多张卡的人,也不会全部用到,有些卡基本上放在那里,不用,就被银行称为睡眠卡。
所以对于这个问题,银行就做出了行动,早就从3月10日开始将那些长期不使用的个人账户银行卡进行销户清理。
对那些个人账户销户处理都有一定的标准,所以一般只要满足以下几个标准,都会被自动销户。
也就是说,你个人拥有很多张银行卡,而有些银行的银行卡是分为等级,比如I类卡,II类,III类。
必须是拥有一张一类卡,五张其他的二类三类卡,像那些拥有两张一类卡和更多的二类三类卡,只要没进行登记,那么,银行就对这些超量的银行账户进行销户。
基本上都会被限制金融功能,不橡颂能取款转账,像类卡都会被列入睡眠卡,一般情况下不会通知账号的主人。
这是各大银行都有不同的金额和时间的要求,所以我们就来说一下,有哪几种?
①、卡里的金额在10元钱以下,而且3至5年没有任何的交易记录和流水,简单的来说,也就是说3 5年没有使用过这张银行卡,基本上都会被限制交易,然后进行清零注销,里面的钱也会进行清零注销。
像这类卡也是在那些销户的名单中。
②、十块钱以内的卡,而且两年内没有任何的交易记录和流水,也会被列入销户名单中。
③、卡里还有100块钱以内的金额,而且是活期账户的情况下,在五年的时间,如果没有任何的交易记录和流水,那么也会被列入销户名单之中。
而里边的钱也将会被清零进行销户。
这也只是部分银行的操作,但是有些银行对梁戚郑于仔慧那些卡里有余额的银行卡不会进行销户。
比如,像国有银行的邮政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只要你的卡里有余额,而且没有使用的情况下,一般都不会进行给你的银行卡销户,最多就是把你的银行卡纳入睡眠卡的名单之中,限制交易。
如果里面的钱比较多,被列入睡眠卡的名单之中,而且自己长期没使用,只需要带着银行卡和身份证去该银行进行解冻就可以了。
答案:这种说法其实是错误的。
现在的银行卡基本上只要你是借记卡或者是储蓄卡都不会欠银行的钱。
现在包括小额管理费,年费以及短信提醒费。
比如像小额管理费和年费,每年是12块钱,短信提醒费用是每月2到3块钱。
每月按时扣除,有的人说自己的卡好久没有用,而且这些费用还在不断的自动扣除,一旦卡里没有钱,那岂不是到欠银行钱,银行再给你算利息利滚利,几十年后,自己欠银行十几万?
其实这是一个夸张的说法,像这些银行卡里面的小额管理费,年费还有短信提醒费,虽然是自动扣费,但是也是在你银行卡里有钱的情况下进行扣费。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银行卡里面一分钱没有,那么,这些扣费项目将会自动停止,再也享受不到短信提醒的服务,也就是说,就算你的卡多年没有用,也不用担心它乱扣费的情况。
但是只要你的卡里有钱,那么她一直将你的卡里钱扣完为止。
随大家不要听别人说会欠银行的钱。
那么销户对我们这些人有什么影响呢?
其实并没有任何的影响。
大家可以想一下,自己很多张银行卡,有的银行卡丢失或者是遗忘,想的时候担心怕别人捡起来利用。
这下银行开始进行销户处理,再也不用担心自己多年没有使用的银行卡,里面肯定是一分钱没有,那么,银行将会进行销户处理。
就算里面有钱,那么银行也将会对这张银行卡进行冻结,睡眠处理,也就是说,就算别人捡到了一张银行卡和密码,也不能进行交易。
所以这次销户主要就是防止那些电信诈骗,利用那些丢失的银行卡进行洗钱等其他的活动,不要小看现在的 科技 ,别人想盗取的密码很简单。
这次销户对我们这些有着银行卡的人来说,也没有任何影响,如果你的银行卡里面有现金的情况下,那么可以拿着银行卡和自己的身份证到该银行办理取款业务,然后再进行销户也可以的。
这次主要清理就是清理一些电信诈骗的账户,就是为了保障老百姓的财产安全问题,所以大家如果自己的银行卡还没有被销户,那么就带着身份证去该银行查一下有哪些还没有被销户的卡,尽量销户一下,或者是等银行自动给你销户都可以的。
(感谢各位朋友观看和支持)。
确实各个大银行都已经发布通告,或者已经动手或者即将动手,来清理长期未动个人账户。那么这件事对于普通民众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会带来损失吗?
农业银行公告显示,已经开始从3月10日起,开展个人长期不动账户的销户清理工作。工商银行公告显示,将于7月起实施长期不动个人银行账户清理工作,而且两家银行明确说明,主要目标是三年以上(含)没有交易、卡主账户及子账户存款余额为零且没有其他关联业务的借记卡。邮储银行公告显示,已经在3月31日前,分批对同一客户名下超标准数量的个人结算账户进行清理。
那么总结下,哪些卡会受到注销影响呢?
1.银行储蓄卡账户余额为零或低于10元,且长期未发生交易。长期的定义一般都是设定为3年为界限。
2.民众在同一银行累计开设过超过监管规定数量的账户,将被清理合并。监管规定是储蓄卡一类户1个、二类户5个、三类户5个。
3.如果储蓄卡账户签订过信用卡还款、个人贷款还款及其他代收代付的还款协议,那么即使满足清楚条件,但是暂时不会被清除,不过仍然会调整账户功能为非柜面业务只收不付,也就是说只能入款不能取款。
但是有一类是特殊的,那就是第三代金融社保卡、军人保障卡等特色账户是不包括其中的,也不会被清除。
所以澄清下,基本上总结了银行的通告,如果卡中有超过10元的余额是不会被清除的,有代收代扣功能的卡是不会被清除的,有特殊用途的卡是不会被清除的。大家不要误解了此次清除储蓄卡的工作目标。
那么为什么银行要开展清除储蓄卡工作呢?其实这是央行的统一要求,也是反洗钱反诈骗工作的深入落实。央行数据显示,我国人均拥有银行账户数8.9户,银行卡(储蓄卡和信用卡)发卡量达到了89.54亿张,其中借记卡为81.77亿张,也就是说中国人手6.4张储蓄卡。但是一般人常用的储蓄卡也就三四张,其他多余的卡都是长期处于停用状态,里面既没有余额也不使用,业内俗称睡眠卡。
但是目前各类网络诈骗活动还是高发状态,尤其是电信诈骗、微信诈骗和网贷诈骗是比较猖獗的,那么他们在得手之后都是借用他人储蓄卡进行提现。一般储蓄卡也是从互联网上买的,平时卡内都不会留有余额。其实通过银行业的大整治活动,可以有效的将这些涉嫌用于诈骗的卡清除一部分。
过去商业银行没有主动开展这项工作,主要是他们想保留同客户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继续发送营销通知,或者通过营销手段促进客户再次启用这张卡,银行可以增添有效客户。但实际效果用处也不大,因为储蓄卡一旦睡眠大部分也会被丢失,或者不再会被启用。
用户可以在家中自我清理一下储蓄卡,如果觉得卡内有余额,可以主动到营业网点将它清除掉,将剩余的本金和利息全部取出来。目前多家银行也支持异地注销储蓄卡,所以不一定要回到原网点就可以办理了。
大家现在明白了吧,不用负面解读,这是一个正常的金融管理措施,不会给民众代来损失的。
过去一段时间,个人账户清理(销户和限制交易)主要针对零余额+零交易,且超过一定时间的账户,如今随着反诈工作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有的银行对于有余额但不符合规定账户也开始清理了,哪些账户会受到影响?我们看看几家典型银行是如何规定的。
即使银行卡内有余额,如果不符合规定,仍然可能被银行销户或限制交易,这几家银行主要有:
邮储银行,2020年12月29日发出通知,将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逐步分批对个人持有的超量账户进行清理,无论账户余额多少,只要不符合1个一类账户,5个以内二类账户和三类账户的,未在规定时间以内进行登记、降级和销户的,都将限制金融服务,无法交易,但没有提到会主动销户,可能是纳入“睡眠”账户管理,近期可能很多人接到了银行电话或短信通知。
华夏银行规定:账户余额10元(含)以下,且连续5年以上(含)无主动交易的以及零余额且3年(含)以上无主动交易的,会被销户;连续2年(含)以上无交易且零余额的,会被限制交易。每年都会持续清理。
中信银行同样对账户余额10元(含)以内且连续2年(含)以上无主动交易的,也会被销户,且每年第四季度开始清理。
兴业银行规定,余额10元(含)以内,且连续2年无主动交易的,执行限制金融服务;零余额超过连续2年(含)无主动交易的,执行销户;每年第二三季度清理。
广发银行则规定,余额小于等于100元的个人活期账户,只要连续5年没有任何主动交易,也会被直接销户。
至于其他银行卡内有余额情况下,是否也会销户?至少没有看到公开信息,同时从以上也可以看出,关于个人账户的清理规定,每家银行都有多多少少的区别,因为作为监管部门也未作统一规定。
比如6大国有银行中,只有邮储银行对有余额且超量账户作了限制交易规定,而且其他5家银行只要卡内有余额的,一般不会销户处理,最多纳入“睡眠”账户管理,限制交易。
因此,如果你持有多张银行卡,又担心会受到影响,最好详细咨询发卡行的具体规定,假如接到了电话或短信通知,还是配合一下更好,以免给日常金融结算交易活动带来影响。
银行开始清理个人账户,我认为利大于弊的。
近年来,我国电信诈骗案件频发,已经成为了网络安全的一大毒瘤,屡禁不止,犯罪分子大部分用的银行卡都是买来的,即使被骗了也是查不到钱的去处。我在2015年的时候,就是被骗了几万元,等到反应过来再报案时,钱已经追不回来,办案民警告诉我在被骗的两个小时内,钱是有可能被追回来的,超过两个小时后,就很难追回了,经过犯罪分子多次转账,而转账的银行卡就是买来的,至今五年了,还是没有结果,我也放下了,就当买了一个教训吧。
还有就是,银行卡丢失了、遗忘了,也可能会成为某些人的洗钱工具等等。
不同的银行清理的范围也是有区别的:
1、“睡眠账户”清理
有的银行规定了3年及3年以上未发生收付款活动的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有的是账户余额低于10元,且截止到每年10月底,账户连续两年(含)以上未发生任何非结息交易的个人结算账户;有的是超过5年未发生任何客户主动金融交易的账户等等
2、“超量账户”清理
有的银行规定,同一个客户名下超标准(Ⅰ类账户超过1个,Ⅱ类账户超过5个,Ⅲ类账户超过5个)账户;有的是同一客户持有有5个及以上正常或未激活的Ⅰ类个人结算账户等。
“睡眠账户”,如果账户属于清理范围,今后仍需使用或已被限制,可持身份证去网点办理激活即可。
“超量账户”,可持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到银行任一网点进行核实、销户或降级处理。
结语
银行清理个人账户,我认为是有很多好处的,利是大于弊的,更加利于金融风险的防控,可以有效地遏制金融诈骗的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银行不会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提供密码或其它个人敏感信息办理激活,如接到类似信息或电话,一定要到网点核实,不要轻易相信。
银行想咋就咋。想当年可是哄着骗着让老百姓办卡。恨不得去街上抢人。老百姓想注销个卡是百般阻挠,不要脸的那种。现在反过来了,他想注销就注销,不管里面有钱没钱。只有一样没变,那就是不要脸!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建行、邮储、招商、兴业、广发、华夏等等银行纷纷发布公报将清理一人多户、睡眠户等账户,这些账户是什么账户呢?银行又为何要清理它们?
一人多户
一人多户是指同一客户在一家银行持有5个及以上的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Ⅰ类户;或同一客户在同一家银行持有4张及以上的个人借记卡卡片( 社会 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军人保障卡除外)。
之所以要清除一人多户,主要是为了配合人行、银监以及公安的“断卡”行动,减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目前电信诈骗一般都是通过各类银行卡进行的,在收到诈骗款后瞬间转移到数十个账户,加大侦破难度。清理一人多户之后,骗子手上就没有这么多的账户进行诈骗款转移,大大提高了公安破获诈骗罪的难度。
对于一人多户的,银行在销户之前都会跟您联系确认账户情况(目前的一人多户,很多都是 历史 遗留问题),所以不用担心卡里有钱被银行无缘无故注销。
睡眠户
睡眠户是指账户余额为10元(含)以下,无个人贷款还款、储蓄国债、代扣代缴、三方存管等签约关系且账户连续两年(含)以上未发生任何非结息交易的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金融社保卡、公积金卡除外)。
简单的来说,睡眠户其实就是一张被你遗弃了的银行卡账户,比如你在A公司工作时,公司给你办了一张工资卡,后续你离职了,这张卡没再使用也没去注销,久而久之,这张卡就变成一个睡眠账户卡了,睡眠户会占用银行的系统资源,所以银行要清理掉,对于睡眠户的清理,银行也会以短信告知。至于你题目所说的有钱也不行这其实是错的,只要账户里有超过10元以上的资金,那么银行就不会去注销你的账户。
总结
银行注销账户,并不是说为了赚你那账户里剩余的10元,即使给你注销1百万户,平均卡里5元钱,也不过就是500万元,对于银行这种几十上百亿利润的企业而言,这点钱的影响微乎其微,况且银行有短信通知,如果你账户内还有10元内的余额,你也可以在银行注销前转出。银行注销账户本意是好的,为了降低电信诈骗的发生!
有钱也不行。那银行是开始耍赖咯,活期不能存,只能固定存,然后提前支取没有利息。卡里有钱封卡想问谁给的权利?光明正大打着政策的幌子明目张胆的非法占有他人财务?
如果你的银行卡,超过半年的时间没有使用,将会自动被冻结。这个冻结不同于你违法犯罪被冻结,这个冻结是限制你的银行卡的柜台交易。
就是说,你的银行卡一旦超过半年时间没有使用,就会出现使用受限制。除了柜台交易在,其余所有的功能都不能使用。包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已经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出现这样的情况,不用着急,解决方法也很简单。只需要本人带上身份证银行卡,去银行的柜台办理解封手续就可以了。
解封手续也很简单,就是输一遍正确的密码就可以。
有的人会问,他的银行卡经常使用啊,不存在超过半年时间没有使用啊。为什么也会被银行冻结呢?
这种情况也是正常的情况。自从央行实施“断卡行动”一来,各大银行都开始对个人多账户进行清理。
原则上,每个人只能拥有一张一类账户。其余多的一类账户,都必须去银行进行销户或降级。
如果你的一类有好几张,那就可能会出现所有的一类账户同时被冻结的情况。
这种情况的处理方法也很简单,本人带上身份证去银行进行销户或降级。让自己名下只有一张一类账户就可以了。
如果你的账户里经常有大笔资金的转进和转出,那很可能就会引发反洗钱系统的追踪。
你的工作收入和你的银行卡流水不符合,银行就会认定你的账户涉及洗钱,也会把你的账户冻结。
这种冻结有可能一段时间就会解封,也有可能长时间不解封。如果长时间不解封,你只能去公安机关开局证明,银行才会给你解封账户。
你的账户涉及一些交易,就像比特币交易,那肯定也会被冻结。
虚拟货币交易,百分百会被银行追踪,百分百会被冻结账户。如果金额不大,可能短时间就会解封。如果金额巨大,那基本上就废了。
我们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千万不要借给别人使用,或者用来做一些违法的事情。
央行已经下了处罚规定,你名下一张银行卡涉及违法犯罪活动,名下所有的银行卡,五年内都不能使用。不管是刷卡,还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全部都受限制。
1、为什么要断卡? 2、什么样的银行账户会被清理? ①、持有银行卡过多。 ②、银行卡长期未使用。 ③、磁条卡。 3、那么银行卡被销户清理之后,还能办新卡吗? 对此,我的看法是: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银行只会对在一定期限内 无交易且余额为0 的个人账户进行清理,而随着落实“断卡”、“反诈”行动的政策要求,目前不少银行相继出台了更为严格的清理要求,不少银行 对于余额即便不是0的账户也会进行清理 ,在最大程度上防范个人账户被用于非法用途的风险,同时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那么哪些银行会对余额不是0的个人账户进行清理呢?下面就为大家盘点一下:
1.中原银行
根据中原银行4月1日发布的公告,从5月1日始,对于 账户余额在10元以下 ,而且超过一年未发生过交易,未欠该银行债务的活期账户(银行卡、存折)会进行清理。如果想继续使用,那就尽早到网点发起交易激活账户。
2.恒信农商银行
恒信农商银行的清理标准相对更低一些,其中 余额在50元 以下且2年内未发生存取业务、无委托收付关系和未欠该银行债务的活期账户会被限制交易或清理。
3.华夏银行
华夏银行在3月30日发起了清理个人账户的工作,其中对于连续5年以上未发生收付业务且与该行无其他签约业务的, 账户余额在10元以下 的账户将被销户。
4.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对于同时满足账户 余额为10元以下 ,且截至到每年10月底连续两年未发生结息以外业务的个人账户也会进行限制交易。
5.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会针对“一人多户”、“睡眠户”进行清理。其中对于“睡眠户”的认定标准是 余额10元及以下 ,无诸如贷款还款、储蓄国债等签约关系且连续两年未发生结息以外业务的个人账户。
小结:以上就是其中5家即便是余额不是0也可能会被清理的账户。提醒下各位,如果您持有以上5家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倘若余额不是0也要注意可能会被限制交易或者被销户,如想继续使用或者不想造成资金损失,那么务必尽早的到网点发起交易激活账户。
大部分银行还是针对余额是0的账户进行清理
从各银行发布的清理公告来看,除了对个人在同一银行开立超出监管规定数量的账户进行清理外,大部分银行对于余额大于0的账户不会进行清理。
比如以农行、建行、邮储为代表的国有银行,以平安为代表的股份制银行等都不会对余额大于0的账户进行清理。
总之,大部分银行不会对有余额的账户进行清理或者限制交易,但鉴于全国银行种类太多,为了避免资金损失或账户被“误伤”,建议持卡人咨询下所持账户银行的清理政策。
延伸:为什么要大量清理“睡眠”账户、“超量”账户?
银行清理“睡眠”账户、“超量”账户可以说是大势所趋,一方面是为了配合“断卡”、“反诈”行动,防止个人账户被不法分子所用,或者被盗用、出租而用于非法交易行为、洗钱行为。
另一方面也是为银行“减负”,清理那些长期不用的个人账户有利于提高银行的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9月末,我国人均拥有银行账户数达8.64户,但其实大家常用的就那么一两张卡罢了,剩余的账户对于银行来说无疑增加了管理负担。
写在最后:
对于持卡人来讲,对于银行清理个人账户的行为应当尽力配合,避免不常用账户被别有用心的人盗用而从事非法活动,避免给他人和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是利国利民利己的好事。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刑事风险(转载)
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名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及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定性,明确指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笔者认为,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组织者存在巨大的刑事风险。
一、《通知》对虚拟货币法律地位和相关业务活动的定性
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是交易的媒介,其本身并无价值。之所以被人们普遍接受是货币所代表的财富,而这种直接对应关系,是因为有政府的信用担保。而虚拟货币的发行主体并不是主权国家的政府,也没有国家信用的担保,不具有财富载体的法律地位。
(一)明确了虚拟货币的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对相关行为的定性。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或虚拟币之间的兑换、买卖,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
(四)相关交易活动,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这里包括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二、对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业务的打击力度
虚拟货币的发行,没有政府的信用担保,容易成为财富掠夺的工具;虚拟货币的炒作,容易被操纵,造成广大“投资者”巨大损失,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由于虚拟货币的匿名性,通过交易可以随意漂白资金的原始来来源,达到洗钱的目的,助长相关犯罪活动。
从国家层面上看,虚拟货币的热炒,已经威胁到国家的金融安全、人民群众的财富安全和 社会 稳定,必然会遭受全链条行政干预和刑事打击。
(一)在原始取得环节,严厉打击“挖矿”
2021年9月,11部门联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发改运行〔2021〕1283号《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要从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等基础数据,梳理排查存量项目与在建新增项目。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从电力供应,财税支持和金融服务角度,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二)交易闷链橘与兑换环节,严格禁止,依法取缔
1.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严禁制作、发唤枯布和代言虚拟货币的相关广告
2.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禁止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
3.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三)蚂团涉及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刑事风险
公 安机关将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
可见,随着虚拟货币的热炒,不断积累着金融安全风险, 社会 稳定风险和 社会 财富的风险,对相关行为的刑事打击已经在路上,刑事风险陡然上升。
三、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业务可能涉嫌的罪名
涉及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中容易涉及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对象。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投资经营虚拟币的名义,拉人头,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虚拟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二) 集资诈骗罪,在虚拟币业务中,虚构挖矿,或者组建平台等活动,吸收不特定的人的资金后,肆意挥霍,导致资金不能返还,或者携款逃避,或者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数额达到10万元的,则构成犯罪 。
(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投资“挖矿”为由,或者组建虚拟币交易平台等,向不特定的公众公开宣传,许诺一定期限内,获得固定收益的,如果吸收的金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就会构成犯罪。
(四) 诈骗罪,以推销某虚拟币的投资套餐为由,或者利用非法设立的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平台,通过控制交易活动,虚构行情,修改交易数据和交易价格,直接进行“割韭菜” 。
五)非法经营罪,通常是方式有。组建虚拟货币的交易盘,或者作为国外虚拟货币交易盘的代理,以期货交易的方式,组织投资者进行买涨买跌的交易活动,收取手续费。
(六)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 社会 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买卖虚拟货币进行形式转换的行为。
目前,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及收益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者财产,是洗钱犯罪新手段,虽然我国监管机关明确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和兑换活动,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采取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通过境外虚拟货币服务商、交易所,可实现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自由兑换,虚拟货币被利用成为跨境清洗资金的新手段。
(七)开设赌场罪,主要集中于为赌场提供人民币与虚拟币的兑换环节,根据刑法的共犯理论,而涉嫌开设赌场罪。通常是行为人明知某 游戏 平台为网络赌博平台的情况下,仍向平台申请做虚拟 游戏 币兑换代理商,为网络赌博人员提供买卖虚拟币及资金结算服务。
网络虚拟货币虽不能完全等同于货币等传统意义上的财物,但在特定的场合下,行为人可以通过对虚拟货币的占有实现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虚拟货币为对象的诈骗行为,同样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具有相当的 社会 危害性,也应当作为犯罪予以惩处 。
虚拟币受法律保护吗虚拟币盗骗算不算犯罪
第一,虚拟币,比如 比特币 等,或者一些 游戏 、网络货币,如QB,某 游戏 金币等都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只要个人合法取得,就受到保护
第二,国家所禁止的交易,特指在国内禁止炒作、交易该虚拟币。但是禁止交易不代表该虚拟币本身违法或者没有价值
举个例子:例如比特币,我国拒绝承认任何区域链块币,也禁止交易和服务,但是这不代表比特币本身没有任何价值,在国际交易体系中,比特币在部分地区是获得认可的,而且也有对应的价值尺度
当他人盗窃比特币或者骗取比特币时,国家依然会按照盗窃罪或者诈骗罪论处,金额需要核定。
目前我国禁止的是虚拟币的交易、定价等,但不是禁止虚拟币本身的价值和持有,只要该币不被定义为非法,那么就是合法的
同理, 游戏 货币同样被认定为合法财产,只是国家禁止其交易而已,而不影响因对虚拟货币侵害而导致的相应法律责任.
虚拟货币 交易平台上线交易的虚拟币种涉嫌传销是什么罪
可能会涉及非法集资以及传销等相关刑事犯罪。
(1)目前没有法规对交易平台进行规范,但是交易平台也应尽到审核义务,例如,在上线交易各种网络虚拟货币时,应审核该币是否为基于 区块链 技术的网络虚拟货币。
(2)如果交易平台明知上线交易的币种涉嫌传销,但为了收取提成,还为该币种提供交易服务,推动其发展,一旦该币种被认定构成传销,交易平台或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3)同时,虚拟货币交易机构的账户上存储了客户大量资金,但是,各家网络虚拟货币交易机构并无获批吸收公众资金的资格,这使得交易机构面临非法集资的潜在风险。
2017 版《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 ( 以下简称《指南》 ) ,列举了虚拟货币和传销货币的几种区别:
(1)从发行方式上看,虚拟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是 去中心 化的发行方式;而传销货币则主要由某个机构发行,并且采用拉人头的方式获利;
(2)从交易方式上看,虚拟货币是市场自发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规模后逐渐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完成交易,而传销货币则由某个机构自己发行,并且自建平台来进行交易;
(3)从实现方式上看,虚拟货币本身是开源程序,而传销货币的开源是完全抄袭别人的开源代码,且没有使用开源代码来搭建程序,其本质跟 Q 币一样是可受网站控制的。
一、虚拟货币平台涉嫌诈骗的行为通常出现在两个环节,一是发币环节,二是交易环节。
其一 在发币端,应审查平台发行的虚拟货币是否具有真实的价值属性。
一般而言,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数字资产,鉴别其是否具有价值真实性的关键在于虚拟货币是否具有去中心化的流动性,即虚拟货币的存在以及流动是否依赖于中心化的平台本身。
如果是基于以太坊、波场等主流区块链技术开发的虚拟货币,其本身是具有去中心化特征的,这类虚拟货币在上链后可以和所有主流虚拟货币进行币币交易;如果平台发行的所谓虚拟货币并不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虚拟货币本身可能只是一行程序代码,且虚拟货币无法脱离平台进行流动,则这类虚拟货币只能称之为“平台币”或“空气币”,在平台服务器关闭后,这类虚拟货币也将随之消亡。
实务中,如果平台发行的是没有任何实体价值或服务支撑的,且并非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的虚拟货币,那么可能会因为提供了不具有真实价值的商品或服务而被认定为采用欺骗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进而认定为构成诈骗罪。
其二,在交易端,应审查平台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具有操纵、控制虚拟币价格的行为。
虚拟货币的交易应当是完全的市场行为,其价格的涨跌完全由市场决定。如果人为干预甚至完全控制虚拟币的价格,则市场定价机制完全失去意义。实践中,平台操纵、控制价格也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平台方通过技术人员修改后台参数,设定交易价格的上限和下线,即以划定价格交易区间的方式控制币价的涨跌幅。
第二种情况,平台方通过技术人员修改后台数据,直接修改虚拟币价格,完全掌控虚拟币价格的上涨与下跌。
笔者认为,两种情况都存在操纵、控制币价的因素,但在定性上应当加以区分。第一种情况下,平台并没有直接控制虚拟币的价格,只是仿照股票交易市场的涨跌幅机制,为虚拟币价格设定了涨跌幅。从主观方面考量,平台要求技术人员这样做的目的,通常是为了维护币价的稳定,防止由于非理性的投机行为导致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进而导致平台崩盘。这种情况下,平台方控制币价涨跌幅的行为并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是为了维持平台运营的稳定性,不应认定为诈骗罪。
而第二种情况则不同,平台直接控制虚拟币价格的行为,导致了市场博弈行为对价格涨跌影响的完全失效,虚拟币完全由平台定价。如果平台方滥用这一技术手段,可能导致平台通过“先拉盘、后砸盘”的操作方式,造成表面上投资者因市场“熔断”而大面积亏损的假象,事实却是平台实控人非法占有了这部分“亏损”。这种情况下,平台方要求技术人员操纵价格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是可能认定为诈骗罪的。
一般而言,平台实控人发币及经营平台的目的如果是为了平台的持续经营,则其取得的资金应当是大部分用于平台的持续运营,少部分按照既定规则用于分红。因此,“经营性”用途应认定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这一观点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中:“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因此,“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通常不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如果资金为平台实控人直接占有后,并没有投入平台运营或只有少量资金用于运营,绝大部分被实控人用于挥霍、奢侈性消费或为了实现资金占有而进行了非法转移,则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资金用途、去向的审查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如果是大部分用于经营,存在小部分奢侈性消费的情况,也不应以偏概全地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
综上所述,技术人员由于参与到了虚拟货币平台从发币到交易再到收益分配的多个环节,其客观行为、主观故意均会对案件是否构成诈骗的定性产生影响。辩护人应当从技术服务的多个角度切入,结合案件的证据材料,综合判断案件整体上是否构成诈骗罪。 如案件不构成诈骗罪,则应当审查案件整体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或非法经营罪,审查技术人员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其他犯罪。
银行卡被限制不收不付了 会不会造成损失?
银行卡被限制不收不付了。不会造成损失。由于持卡人或者其他人在自动存取款机上输错三次以上密码导致滑扒银行卡被锁,这种情况需要本人带着身份证及银行卡到银行柜台去解锁(同银行任意一网点),处理时间很快。 银行卡状态异常无法读取卡片信息。
银行卡到期没有重新办理新卡的,到期后银行会冻结过期银行卡。 银行卡如果被连续挂失多次,被银行方面认为有恶意挂失的嫌疑而予以冻结。
扩展资料
银行卡使用注意事项
1、输入密码时注意用手遮挡,如果发现ATM机的密码防护罩和入卡防护槽有异常情况,为了安全起见,不要使用,同时立即告知银行;
2、为防范假ATM机的情况,客户应尽量选择有显著标识的自助银行,在银行的录握让逗像监控下使用ATM机;
3、最好将银行卡和身份证分开存放,不要将银行卡转借他人,不要随意泄露银行卡卡号及密码;
4、刷卡消费 时,不要让银行卡离段卖开视线范围,留意收银员的刷卡次数,拿到签购单及卡片时,核对签购单上的金额是否正确,是否为本人的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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