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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比特币公司矿机(比特币挖矿机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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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认定“挖矿”合同无效
- 2、区块链矿机两巨头先后递交赴美上市申请 拼命抓“风口”能否如愿
- 3、比特币挖矿机违法吗?
- 4、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二审维持原判
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认定“挖矿”合同无效
2019年,某公司与某区块链公司弯银签订系列合同,约定某公司委托某区块链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某区块链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某区块链公司向某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区块链公司交付比特币,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挖矿”协议因损害 社会 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判决驳回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三中院认为:比特币及相关经济活动新型、复杂,我国监管机构对比特币生产、交易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建立在对其客观认识的基础上,并不断完善。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建立在当下对挖矿活动的客观认识的基础上。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以电力资源、碳排放量为代价的“挖矿”行为,与经济 社会 高质量发展埋激宴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悖,与公共利益相悖。相关部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认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有利于保障我国发展利益和金融安全。从“挖矿”行为的高能耗以及比特币交易活动对国家金融秩序和 社会 秩序的影响来看,涉案合同应为无效。双方作为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既应遵守市场经济规则铅启,亦应承担起相应的 社会 责任,推动经济 社会 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通讯员 史晓霞 黎铧
编辑/朱葳
区块链矿机两巨头先后递交赴美上市申请 拼命抓“风口”能否如愿
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杨柳 胡金华 吴敏 上海、北京报道
区块链产业的风口随着国家发布明确的鼓励信号,开始变得愈加清晰。而曾经一直为了上市而备受煎熬的国内两大矿机巨头嘉楠耘智和比特大陆,似乎也抓到了“救命稻草”。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就在10月28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示芯片矿机生产商嘉楠耘智IPO文件,文件显示,嘉楠耘智计划募资不超过4亿美元,较告败的赴港IPO时宣传的10亿美元募资额有所缩减,这也是嘉楠耘智数度赴港IPO无果之后,第四次向海外资本市场寻求融资渠道。
而另一边,作为全球最大加密货币矿机公司,也是嘉楠耘智在矿机以及AI芯片市场竞争对手的比特大陆,正在上演“CEO大翻脸”。就在10月29日,作为比特大陆联合创始人的吴忌寒,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公开宣布,解除其一起创业的比特大陆法人代表以及董事长詹克团的一切职务,两位创始人彻底闹掰。
10月30日,比特大陆又传出新动态。据相关行业内自媒体发文报道称,在吴忌寒发动这次“政变”突袭前一周,比特粗前伍大陆已向SEC秘密递交了上市申请,保荐人为德意志银行。而这一进程一直是吴忌寒和比特大陆另一位高管CFO刘路遥在主导,詹克团较少参与。对此,本报记者也致电比特大陆相关部门,不过比特大陆方面对此不予置评。
“无论是嘉楠耘智还是比特大陆,近两年来一直在往IPO的道路上前进,不过前路坎坷。受制于挖矿行业的寒冬期,这两家机构的矿机生意每况愈下,资金链更是吃紧。现在国家利好政策出台,毫无疑问两家机构都开始冲刺美股了。比之于内地和香港两个资本市场,对于这样业务一直持谨慎态度,所以嘉楠耘智和比特大陆想要在沪港上市几乎不可能。美股市场则相对宽松。对于比特大陆而言,吴忌寒的强势回归,意味着如果其获得股东支持,比特大陆将聚焦最有优势的区块链产业,在矿机、矿池业务上重整旗鼓,向美股发起冲击。”10月30日,上海一位从事矿机生意的投资人梁明(化名)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矿业”老二赴美IPO前途未卜
相对于动荡的比特大陆,嘉楠耘智则领先一步,第四次冲击IPO,递交了美股招股书。
根据嘉楠耘智在招股书中披露,该公司以生产比特币矿机起家,是全球第二大比特币矿机生产商,在2019年上半年,以矿机销量计算,公司2019年上半年悔贺市场份额为23.3%,全球排名第二,比特大陆市场份额为64.5%,排名第一。
公开资料显示,作为全球第二达比特币矿机生产商,2013年,嘉楠耘智旗下阿瓦隆矿机问世,系商用ASIC芯片比特币矿机。比特币“矿工”们告别原始的电脑CPU、GPU挖矿时代,选择高算力的ASIC芯片矿机。
2015年,由于比特大陆靠S7蚂蚁矿机及此后的S9矿机连续多年独占矿霸地位,嘉楠耘智新系列矿机晚一步失去先发优势。2018年7月,嘉楠耘智发布阿瓦隆A9系列,早于比特大陆推出7nm技术ASIC芯片矿机。因虚拟货币市场价格低落,扳回一城的嘉楠耘智这一次收效有限。
记者在嘉楠耘智官网发现,阿瓦隆A1166目前售价为1978美元,A11系列的阿瓦隆A1146、还有A1066、A1047、A1026等矿机也同样在售。
而据挖矿市场人士透露,嘉楠耘智近期发布了阿瓦隆A1166,其算力标值73TH/s、能耗比46J/T。A1166是嘉楠耘智目前最好的矿机,以目前的比特币价格及挖矿岩或利润看,回本的时间在230天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招股说明书中,嘉楠耘智将比特币价格列为首个风险因素。由于币价低迷,矿机价格大跌,嘉楠耘智今年上半年实现营收2.89亿元,净利润则亏损3.31亿元。相比2018年上半年净利润2.16亿,利润同比下降252%。
“比特币价格握着各大矿机生产商的命运,共生属性非常明显,矿机不仅仅需要电力消耗,其挖矿成本同时还受到水电枯水期及丰水期影响。”10月28日,四川一位矿机生产商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招股书显示,本次IPO募集资金将被用于AI算法和应用相关的ASICs的研究与开发等方面,而公司未来营收的增长将取决于其能否成功打开AI市场和进入新的应用领域。
也就是说,除了矿机销售以外,嘉楠耘智同样在AI算法和应用领域发力,试图向AI芯片厂商转型。
矿机老大的内部争斗后也上市
事实上,随着中国区块链产业发展被提升为国家高度之后,近期在矿机行业尤其是两大巨头方面发生的事情,着实让外界有些目不暇接。
既然“老二”嘉楠耘智都选择上市,为什么作为老大的比特大陆就不能上市,哪怕此刻其正陷入管理控制权的争斗旋涡中。
在10月28日比特大陆联合创始人吴忌寒向员工发布重要通知中,其决定解除詹克团在比特大陆的一切职务,即刻生效。并且还称比特大陆任何员工不得再执行詹克团的指令,不得参加詹克团召集的会议,如有违反,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考虑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经济利益造成损害的,公司将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更有消息称,吴忌寒随后发送了另一封邮件,宣布解除现任HR负责人王治职务,王治是詹克团任命,在比特大陆内部似乎很不得人心。詹克团目前已被禁止进入公司办公室,禁止员工继续听从指令,等同被驱逐“出境”。
《华夏时报》记者也梳理比特大陆的发展历程发现,比特大陆的运营主体为北京比特大陆 科技 有限公司,比特大陆前身由詹克团创立,吴忌寒是后来者,而圈内也一直认为詹克团才是比特大陆真正的操盘者。
2018年8月,比特大陆曾赴港IPO。据当时招股说明书显示,詹克团持有比特大陆36%股份,为最大股东;吴忌寒持股比例为25.25%,为第二大股东。没人绝对控股。
据圈内人士分析,双方分裂的根源是两位创始人对公司经营路线的分歧,核心是对是否发展AI芯片业务持不同意见。吴忌寒更倾向于做矿机和挖矿,而詹克团则更希望做技术,主导比特大陆的AI项目。
公开报道显示,今年3月,吴忌寒已经远离比特大陆的经营管理。
当时,吴忌寒携带部分核心技术人员创立了一家致力于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公司,业务包括数字货币交易所、矿池等。据悉,比特大陆还投资了吴忌寒的新公司,同时吴忌寒继续持有比特大陆股份。而吴忌寒“另立山头”之后,比特大陆的业务则主要聚焦在AI芯片和矿机芯片,由詹克团全权掌管。
然而,吴忌寒这次能卷土重来,也早有端倪。
根据企查查信息显示,10月28日,北京比特大陆 科技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已由詹克团变换为吴忌寒,且吴忌寒还接替了詹克团担任执行董事一职,詹克团则卸任执行董事,继续任经理一职。
据比特大陆一位内部人士透露,在比特大陆的发展方向上,除了李开复以外,公司内部大多数股东也几乎全都支持继续做与区块链特别是与矿机有关的业务,这也是吴忌寒一直坚持的想法。而在往日对手已经递交招股书的刺激之下,股东们支持吴忌寒上台,首要目的也还是推动比特大陆赴美上市。
比特币挖矿机违法吗?
不违法。
1)就目前在中国大陆来说不违法的。挖矿机当然也不违法的,不然,用显卡挖的人,都把显卡没收了。
2)五部委发的《通知》定义比特币为“特殊商品”,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合法持有。
3)目前比特币存在三大风险:交叉风险、价格风险、“跑路碰含”风险。由于具有匿名、不受国界限制、不易追踪等特性,比特币逐渐被不法分子作为兑换和支付手段等等。
拓展资料
一、新华社的文章称近期,央行在对北京地区主要交易平台的现场检查中发现,火币网和OKCoin币行均利用投资者充值形成的沉淀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合计约10亿元人民币。新生事物发展得太快,监管必须迅速跟上步伐,积极完善制度法规,把比特币装进监管的笼子。面对严重违规的比特币交易平台,监管应绝不手软,关停取缔。
二、S7比特币算力低是多种原因造成的。 1、可能是温度的问题,温度低了或者高了都会影响矿机的算力的; 2、矿机自身存在问题,导致算力的不正常; 3、矿机的老化导致算力的降低,二手矿机算力都相对第一点。比特币、莱特币、沙钱币等所有需要挖矿的矿机都是这个样子。
三、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年底联合下发的比特币风险通知中明确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但否定了比特币的货币属性。 注意交易比特币需要承担一定风险的 《民法总则》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七部委之公告非法律、亦非行政法规,不能作为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的法律依据;法不溯及既往。故已发生的比特币交易产生法律效力,因交易行为而取得的比特币受法律保护。故因交易行为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包括民事或刑事,应受司法管辖,法院或公安机关不能以七部委公告而认为比特币不受法律保护而拒绝受理。
四、比特币是类似电子邮件的电子现金,交易双方需要类似电子邮箱的“比特币钱包”和类似电邮地址的“比特币地址”。和收发电子邮件一样,汇款方通过电脑或智能手机,按收款方地址将比特币直接付给对方。
五、比特币地址是大约33位长的、由字母和数字构成的一串字符,总是由1或者3开头,例如""。比特币软件可以自动生成地址,生成地址时也不需要联网交换信息,可以离线进行。可用的比特币地址超过2个。形象地说,全世界约有2粒沙, 如果每一粒沙中有一个地球,那么比特币地址总数远远超过所有这些“地球”上的所有的沙子的数量。
六、比特币地址和私钥是成对出现的,他们的关系就像银行卡号和密码。比特币地址就像银行卡号一样用来记录你在该地址上存有多少比特币。你可以随意的生成比特币地址来存放比特币。每个比特币地址在生成时,都会有一个相对应的该地址的私钥被生成出来。这个私钥可以证明你对该地址上的比特币具有所有权。我们可以简单的把比特币地址理解成为银行卡号,该地址的私钥理解成为所对应银行卡号的密码。只有你在知道银行密码的情况下才能使用银行卡号上的钱。所以,在使用比特币钱包时请保存好你的地址和私钥。笑禅笑 比特币的交易数据被打包到一个“数据块”或“区块”(block)中后,交易就算初步确认了。当区块链接到前一个区块之袭晌后,交易会得到进一步的确认。在连续得到6个区块确认之后,这笔交易基本上就不可逆转地得到确认了。比特币对等网络将所有的交易历史都储存在“区块链”(blockchain)中。区块链在持续延长,而且新区块一旦加入到区块链中,就不会再被移走。区块链实际上是一群分散的用户端节点,并由所有参与者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是对所有比特币交易历史的记录 。 中本聪预计,当数据量增大之后,用户端希望这些数据并不全部储存自己的节点中。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采用引入散列函数机制。这样用户端将能够自动剔除掉那些自己永远用不到的部分,比方说极为早期的一些比特币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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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二审维持原判
新京报讯 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消息,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比特币“挖矿”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北京三中院认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以电力资源、碳排放量为代价的“挖矿”行为,与经济 社会 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悖,与公共利益相悖,认定“挖矿”合同无效。
2019年,某公司与某区块链公司签订系列合同,约定某公司委托某区块链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某区块链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某区块链公司向某公司支颤纤谈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区块链公司交付比特币,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挖矿”协议因损害 社会 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判决驳回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三中院认为:比特币及相关经济活动新型、复杂,我国监管机构对比特币生产、交易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建立在对其客观认识的基础上,并不断完善。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建立在当下对挖矿活动的客观认识的基础上。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以电力资源、碳排放量为代价的“挖矿”行为,与经济 社会 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悖,与公共利益相悖。相关部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认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有利于保障我国发展利益和金融安全。从“挖矿”行为的高能耗以及比特币交易活动对竖隐国家茄碰金融秩序和 社会 秩序的影响来看,涉案合同应为无效。双方作为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既应遵守市场经济规则,亦应承担起相应的 社会 责任,推动经济 社会 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编辑 孙琳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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