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托管业务监管办法开始征求意见,系首部适用各类托管产品的监管法规
近年来,商业银行为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管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等提供托管服务,业务规模稳步扩大、服务种类不断增多、创新活动日趋活跃。同时,我国金融投资业务和托管市场进一步发展成熟,对商业银行托管业务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出更高要求和新的需求。
12月29日,银***起草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现有监管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对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明确基本规则、强化底线要求,细化重点环节的管理标准。
“目前我国开展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超过30家,资管产品类托管规模超过150万亿元,托管业务在重要性、影响力快速提升的同时,也面临着加强监管、规范管理的问题。”******资产托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规则体系形成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所指的“托管”,是指商业银行托管各类资管产品,如理财、信托、基金及券商资管、保险资管等产品,是对金融产品投资资产的独立托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接受财产所有人或其授权***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托管合同约定,为所托管产品提供财产保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
此外,商业银行所托管的产品,包括各类金融产品、各类专项资金形成的投资组合等。上述金融产品包括各类资产管理产品以及***金融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金融产品;专项资金包括来源于***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的资金以及商业银行依法托管的其他资金。
“这种托管,与商业预***等资金类存管业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完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办法》是关于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总体性、基础性规则,与现有资管产品及社保基金、养老金等具体产品和行业领域的现行托管规范相衔接,共同形成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规则体系。
《办法》一是明确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相关概念和基本原则;二是明确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应持续符合的基本要求;三是明确托管业务范围和托管职责;四是提出托管业务管理要求;五是进一步强化持续监管措施、监管处罚、数据报送和自律管理等相关安排。
******资产托管业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为新时期我国资产托管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指导。
******资产托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1998年至今我国托管行业已经走过24年发展历程,托管机制应用范围从公募基金拓展到保险资管、券商资管、信托计划、养老金、跨境资产等领域,对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健运行起到重要作用。
董希淼表示,此前,关于资管产品托管的规制相对原则,部分体现在各个具体行业和具体产品的监管制度之中。《办法》正式公布后,将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范围和经营规范,更好发挥第三方独立托管机制作用,为“资管新规”制度体系添砖加瓦,进一步促进资产管理市场和资管业务健康发展。
明确商业银行职责边界
此前,关于银行代销信托产品逾期后,受托人和代销方的责任划分问题曾一度引发热议。也曾发生过,投资者因资管产品亏损而将责任归咎于托管机构的事件。
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应当符合哪些基本要求?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内外部应该如何管理?《办法》对强化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管作出哪些规定?
作为我国首部适用于各类托管产品的监管法规,从托管业务的办理原则、机构准入、职责边界、管理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出了规范。
《办法》明确,商业银行一是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要求商业银行建立与其托管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具备健全的托管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将托管业务授权纳入统一授权管理,并建立岗位制衡与流程约束机制;二是强化托管业务独立性。要求商业银行将托管业务与其他业务实施有效隔离,包括人员岗位、物理场所、账户资金、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等方面;三是强化数据保护。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妥善保管托管业务的相关数据和客户信息。
在监管方面,《办法》对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架构、业务规范、系统安全等提出监管要求,将托管业务合规性和审慎性作为监管评级的重要依据。同时,强化监管处罚。对于商业银行违规开展托管业务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不符合托管业务资质、不满足托管业务能力要求、托管业务开展不审慎的商业银行,银***及其派出机构可依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原则,暂停其相关业务;此外,强化自律管理。明确银行业自律***依法实施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自律管理,维护托管业务的市场秩序、规范托管业务行为。
******资产托管业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需要不断锤炼强化业务***能力建设,优化管理理念和业务流程,切实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职责担当。下一阶段,将根据政策要求,不断提升托管运营质效和客户服务水平,筑牢业务合规底线,全面提升托管业务风险防范能力,以扎实工作***《办法》提出的各项要求。
“需要强调的是,商业银行托管不是监管,也不是财产保全,其本质是一种“财产保管”。投资者应充分认识到,托管银行不等于资管产品的监管人、保管人,更不承担刚性兑付的责任。相关机构应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不应借助托管银行品牌、声誉开展不当的营销和宣传。”董希淼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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