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反洗钱业务相关规定:招行、平安、东莞农商银行被罚
近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3家银行因违反反洗钱业务相关规定被罚。
其中,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因违反反洗钱业务规定的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分别被罚224万元、90万元。
另外,多名相关责任人同时被罚。
其中,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何清宇,对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直接责任,罚款人民币3.9万元;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副行长林征对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直接责任,罚款人民币3.9万元;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副行长徐亮对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负有直接责任,罚款人民币4.5万元。
时任平安银行广州分行销售总监黄晴,对平安银行广州分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负有直接责任,罚款人民币5.6万元;时任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吴昌军对平安银行广州分行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负有直接责任,罚款人民币2.3万元。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则因违反反洗钱业务的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而被罚款人民币170万元。
另外,时任东莞农村商业银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陈良灼,对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直接责任,罚款人民币3.6万元;时任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内控合规部总经理丁洁华,对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负有直接责任,罚款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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