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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决定自2020年8月1日起,职工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提供二手房估价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二手房估价报告后,借款申请人需向中心书面承诺房屋交易的真实价格。
二、房屋价值认定以承诺书中合同价格和增值税发票计税价格二者较低者认定。若房屋价值明显高于本地区同类型住宅正常交易价格,由中心内部核查后确定房屋价值。
三、组合贷款因涉及商业贷款部分,按商业银行的要求办理。
四、二手房的房龄认定以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竣工信息为依据。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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